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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迪斯·科文大学(ECU)成绩申诉政策

作者:海马 发布时间:2025-05-12 17:10:40
  考试结束后,真的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有的同学面临着分数给低了,有同学是零分挂科或者是挂科多门的,这种情况就很严重了,因此了解伊迪斯·科文大学(ECU)成绩申诉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海马课堂为大家整理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伊迪斯·科文大学(ECU)成绩申诉政策

  I. 成绩申诉声明和成绩申诉管辖权

  对学生成绩的评估是基于教师的专业判断。指导教师给定的成绩被认为是正确的,提出成绩申诉的学生必须证明有必要更改给定的成绩。根据本政策,学生必须至少证明以下一项,才能在成绩申诉中胜诉:

  成绩计算有误;

  在评定成绩时,使用了与部门、学校、学院或大学书面政策(如果有具体政策)中规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

  教师在评定成绩时严重偏离了教师之前制定的书面标准,且未通知学生;或

  根据记录信息,评定的成绩是任意或反复无常的。

  如果学生所关注的问题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的成绩评定无关,则此处收集的其他政策可为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提供机会。

  II. 成绩申诉程序

  成绩申诉必须在教学日历中 “成绩到期 ”截止日期后的48小时内提出。当学生要求教职员重新审核所給分数时,便可提出成绩上诉。学生可从自己的大学电子邮箱向教职员的大学电子邮箱和开课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系主任、校長)发出书面申请。否则,学生将被视为放弃成绩申诉的权利。

  根据成绩申诉政策的规定,教师将决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并积极参与下文规定的成绩申诉解决程序。如果教员因出差计划、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决定不参加,则由其所在单位的管理人员代为处理。如果指导教师决定无法按照本政策处理成绩申诉,则必须在收到学生申诉后 24 小时内通知其单位行政人员,以便单位行政人员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相关材料应尽可能在 24 小时内提供给单位管理员,以便其考虑。

  如果指导教师没有回应,单位管理员将代替记录在案的指导教师处理成绩申诉。

  在单位管理员代替指导教师的情况下,将根据参议院第 20-83 号决议允许查阅成绩册以进行申诉,单位管理员将通知各方申诉的最终解决方案。

  步骤 1. 学生与教师会面

  要解决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关于成绩的分歧,第一步是双方在 “成绩到期 ”截止日期后的 96 小时内进行虚拟或面对面的会谈。会议期间,学生应有机会陈述自己的立场,并提供证据支持成绩申诉。在此阶段,很多情况都可以通过相互倾听得到解决。

  当单位管理人员代替教师行事时,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来熟悉记录,因此,与学生的首次会面可在 “成绩到期 ”截止日期后的前七天内的任何时间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管理员将指定单位中一名具有行政职务的成员作为单位管理员,负责成绩申诉。

  如果单位管理员是该课程的原指定教师,则院长指定人员(即院长指派负责成绩申诉的工作人员)将指定一名具有行政职务的人员(课程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等)代替单位管理员执行这些程序。

  步骤 2. 与单位行政长官协商

  A. 书面申诉

  如果教師和學生無法解決上訴,而學生又希望進一步處理此事,則必須在 “成績到期 ”截止時間後的十天(240小時)內,向開課單位負責人(或代替單位負責人的人員)提交書面上訴。书面成绩申诉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 一份声明,说明申诉如何符合成绩申诉所需的四项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

  b. 描述与教师初步讨论的结果,以及学生认为公平的解决方案。

  c. 学生希望在申诉过程中审查的任何相关材料。

  d. 课程大纲和作业说明的副本。

  B. 审核申诉材料

  在学生提交成绩上诉后,单位负责人(或代替单位负责人的人员)可能会要求学生或教师提供额外的材料。单位负责人(或代替单位负责人的人员)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应立即与教师分享,以便教师有机会进行评估和回应。作为成绩申诉记录的一部分,可要求指导教师提供额外的评分信息。

  C. 指导员的决定

  在收到单位管理者(或代替单位管理者的人员)的申诉材料副本后,指导教师必须在七个日历日内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单位管理者(或代替单位管理者的人员)。单位管理者(或代替单位管理者的人员)将与指导教师讨论这一答复,并在收到指导教师答复的 48 小时内,将这一步骤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如果指导教师没有向单位管理员(或代替单位管理员的人员)提交答复,没有提供成绩或其他与申诉相关的材料,或在申诉过程的任何阶段拒绝参与,则申诉将提交成绩申诉委员会解决。

  步骤 3. 向成绩申诉委员会申诉

  1.申诉说明,在审查了单位管理人员(或代替单位管理人员的人员)的书面结果通知后,如果学生希望进一步处理此事,则必须在七个日历日内将申诉记录提交给院长指定人员,以便转交给委员会。

  2.院长指定人员将组成一个三人听证委员会,其中包括学院的三名教师:一名由学生选定,一名由记录教师(或代替记录教师的单位管理员)选定,一名由学院院长指定。为了遵守规定的时限,各学院需要建立或保存一份愿意参加听证的教员名单。听证会将在一周内举行。在听证会之前,委员会成员将举行会议并选出一名听证委员会主席,由其主持听证会并协助起草和提交建议。院长指定人员将作为听证委员会的顾问。

  3.成绩申诉委员会听证会,委员会成立后,应立即向委员会成员提供所审议案件的所有相关材料。听证会可以是虚拟的,也可以是面对面的,参加者包括学生、教师、委员会和院长指定人员。学生和教师将各自陈述对情况的看法,提供相关文件,并酌情回答委员会、院长指定人员和对方提出的问题。

  4.委员会的审议,成绩申诉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申诉理由对申诉进行评估。委员会以多数票为准。院长指定人员无表决权。

  5.委员会建议,委员会应向院长(或不同于院长指定人员的替代人员)提交书面建议。委员会的建议可以是不修改指定成绩或提高指定成绩,但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都不得建议降低学生的成绩。委员会应在听证会结束后七个日历日内,向学院院长书面说明其建议的理由,包括少数意见(如有)。

  6.院长的最终决定,在收到成绩申诉委员会的建议后,学院院长将对成绩申诉做出最终决定。院长应在七个日历日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和教师。院长还应将委员会的建议通知学生和指导教师,并向双方提供委员会报告的副本。

  7.更新学籍档案(如适用),在更改成绩的情况下,院长应在收到成绩上诉委员会的建议后 3 天内,通过成绩更改程序在学生的正式成绩单上更改成绩。

  8.通知其他各方,学院院长应在十四个日历日内将所有成绩上诉结果的书面记录转交有关副校长。学院院长亦应每年向教务委员会提交一份摘要,说明所审理的案件数目和审理过程的总结。

  成绩截止时间起计算的申诉时间安排说明

  成绩截止时间起48小时内(2天)

  学生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授课教师提出申诉,并抄送所在院系的负责人。

  教师收到申诉后的24小时内(1天)(可选)

  如教师无法处理此次成绩申诉,需在此时间内通知所在院系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并移交相关材料。

  成绩截止时间起96小时内(4天)

  学生与教师(或代理教师)需在此时间内进行会面,讨论申诉内容。

  成绩截止时间起168小时内(7天)(可选)

  若由院系负责人代理教师处理申诉,则需在此时间内安排学生与院系负责人会面。

  成绩截止时间起240小时内(10天)

  学生需在此期限内决定是否继续推进申诉流程。

  成绩截止时间起408小时内(17天)

  教师需在此时间内向院系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交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成绩截止时间起456小时内(19天)

  院系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与教师讨论处理结果,并将教师的答复告知学生。

  学生收到教师决定起168小时内(7天)

  学生如对教师的决定不满,可在此期限内向院系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交进一步申诉。

  收到学生申诉起168小时内(7天)

  安排听证会的截止时间。

  听证会结束起168小时内(7天)

  申诉委员会需在此期限内提交其处理建议。

  收到委员会建议起168小时内(7天)

  院长需在此时间内将最终决定通知学生与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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