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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U被指控学术不端如何申诉?

作者:海马 发布时间:2025-11-04 16:51:51

NYU被指控学术不端如何申诉?老师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吗?

最佳回答
  在纽约大学(NYU),如果学生被指控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不必惊慌。学校提供了相对完善且结构化的申诉与处理流程,旨在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表达立场、获得公平对待。根据事件性质与严重程度,案件可能通过非正式沟通、行为会议或小组听证等方式处理;对于最终决定,学生也可在限定范围内提出上诉。充分理解流程能够帮助学生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纽约大学学术不端申诉

  非正式解决

  学生行为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办公室的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在适当时咨询其他大学官员,将审查此事并与学生共同努力寻求解决方案。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式讨论、指导与辅导、冲突调解、恢复性会议、非纪律性干预,以及禁止接触指令。

  行为会议

  行为会议是被告与一名或多名受过培训的行为管理员之间的会面。

  1.通知

  书面通知将包含在已知范围内的事件日期与地点、涉嫌行为性质,以及被指控违反的适用政策,并发送给学生。通知还应提供被告与指定行为管理员进行个人行为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除非存在紧迫情况或如上所述的临时措施的必要性,否则行为会议将在通知发送日期至少两个工作日后安排。如果尽管已被通知行为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告仍未出席,管理员可以根据现有信息进行责任认定,并可能施加制裁。

  2.会议

  被告将与学生行为办公室的行为管理员(和/或其他指定办公室的受过培训管理员)会面,以讨论此事并陈述其观点。行为管理员可根据其认为适当进行额外调查。

  3.决定

  会议后,行为管理员将基于优势证据原则,确定被告是否违反 NYU 政策。行为管理员应在行为会议后通常十(10)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发出书面决定。

  4.制裁

  如认定违反政策,行为管理员将确定适当制裁。行为管理员可与其他相关大学办公室协商,特别是为促进一致性、理解影响及体现大学整体价值观。在行为会议后施加的制裁可涵盖完整制裁范围,但不包括开除大学。

  5.顾问

  对于可能导致停学和/或与学生行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举行的行为会议,被告可以请求由其选择的顾问陪同,该顾问可为律师,但不得为此事中的另一方或证人。通常,行为会议不会因顾问的时间安排而重新安排。顾问可在场,但不得代表学生发言或参与会议,未经许可不得向行为管理员发言,且必须以不干扰会议的方式行事。如顾问未遵守这些要求,管理员可酌情要求顾问离开会议。

  小组听证

  当指控严重到可能导致大学开除时,可举行小组听证,由学生行为办公室酌情决定。

  1.通知

  书面通知将包含在已知范围内的事件日期与地点、涉嫌行为性质,以及被指控违反的适用政策,并发送给学生。通知还应提供学生行为小组听证的日期、时间及地点。除书面通知外,被告应至少在预定听证前五(5)个工作日获得小组审查的所有文件证据。因重大困难申请重新安排听证,必须在听证前至少72小时提出,并由学生事务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考虑。即使被告未出席听证,听证仍可继续,制裁可被施加。

  2.顾问

  被告可由其选择的顾问陪同听证,该顾问可为律师,但不得为此事中的另一方或证人。通常,听证不会因顾问时间安排而重新安排。顾问可在场,但不得代表学生发言或参与听证,不得向小组发问或质询证人,并必须以不干扰听证的方式行事。如顾问未遵守要求,主席可要求其离开。

  3.证人

  通知将说明学生行为办公室是否邀请证人参与听证。被告可申请额外知情证人参与。仅作品格证明的证人不允许。被告必须在听证前72小时内向学生行为办公室提供所请求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学生行为办公室将审查请求并酌情邀请证人参与。请注意,学生行为办公室不能强制证人出席。

  4.小组组成

  听证由三人小组主持,包括一名教师、一名管理员和一名学生。小组成员不得存在影响其客观裁定的实质性冲突,由学生行为办公室认定。小组成员池从大学参议院社区标准委员会选举成员及受过 NYU 学生行为政策及程序培训的指定任命人员中抽取。

  5.主席

  除了三名小组成员外,学生行为办公室指定的主席将主持并参与听证过程,协助小组成员讨论,但不作违规行为或制裁决定。

  6.一般形式

  听证的具体形式由主席确定。在听证中,被告有机会出席所有证词/提供其观点,并回答主席及小组成员的问题。被告亦可提出由主席或小组成员向参与证人提问的问题,主席酌情筛选其相关性与适当性。

  7.决定

  听证后,小组成员将基于优势证据原则,确定被告是否违反 NYU 政策。如认定违反政策,小组成员将决定适当制裁,包括开除大学。小组应在听证后通常十(10)个工作日内向被告、被告所在学院院长及学生事务部院长发出书面决定。

  上诉

  被告有权对行为会议或小组听证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仅限于:

  (1) 实质性程序错误;

  (2) 之前未获知的相关证据可能影响结果;和/或

  (3) 制裁与违规行为严重不相称。

  除非决定者另行说明,已施加的制裁将在任何适用上诉程序结束前暂停(“制裁暂缓”)。被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行为办公室提交上诉。学生行为办公室将把上诉指派给适当的上诉官员,具体如下:

  1.对未导致停学的行为会议决定,上诉必须在决定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提交。

  由住宿生活办公室和海外学习项目行为管理员处理的案件,上诉将由学生行为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审查。

  由学生行为办公室管理员处理的案件,上诉将由学生事务部副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审查,并在适当情况下咨询其他大学官员。

  学生通常将在提交上诉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决定。

  2.对小组听证决定,或任何导致停学或开除的决定,上诉必须在决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提交。

  除下述情况外,上诉将由被告所在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审查,并咨询学生事务部院长(或指定人员)。

  学生通常将在提交上诉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决定。

  3.上诉不包括新的听证,仅限于听证中考虑的文件、书面决定及被告提交的额外上诉材料。上诉官可:

  接受原决定而不修改;

  接受原决定但修改制裁;或

  将案件发回进一步处理。

  若上诉官接受原决定而不修改,或接受原决定但修改制裁,该事项即为最终决定。

  结语

  总体而言,NYU 对学术不端指控设置了较为系统的处理与申诉机制,从非正式沟通、行为会议到小组听证,均有明确流程与时限,保障学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享有应有的知情权、陈述权与上诉权。面对指控时,学生应保持冷静,及时阅读书面通知、了解自身权利、准备相关证据,并在需要时寻求顾问或专业人士的协助。充分理解流程、积极参与沟通,有助于学生更有效地为自身立场辩护,争取最合理的结果。若能在过程中保持理性与专业态度,将更有利于顺利完成申诉并维护自身学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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