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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D都柏林大学学术不端申诉流程

作者:海马 发布时间:2025-07-21 15:41:21
  在都柏林大学读书和国内最大的不同,就是都柏林鼓励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学业困境的时候,可以靠申诉打破局面。本文将会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UCD的学术不端申诉流程。
都柏林大学学术不端申诉

  1.初步调查与程序

  当一位非课程协调员的考官在学生的评估中发现疑似学术不端行为时,他们应像平常一样给评估打分,然后与课程协调员协商。

  考虑到案件的具体背景和性质,课程协调员可以尽快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a) 直接与学生讨论其评估中出现的问题;

  b) 与学院学术诚信顾问(如有指定)协商;

  c) 提供或安排学生接受关于学术诚信以及如何避免学术不端的一对一建议,和/或将学生转介至UCD图书馆和/或大学写作中心,获取关于良好写作规范及如何避免学术不端的建议和指导。不良学术实践和轻微违规可能会由课程协调员在评分组件等级表中反映在所给成绩中;

  d) 将案件提交至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课程协调员应提交一份简要报告,说明怀疑的理由、该作品的副本以及任何支持证据,交由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处理。如果决定将案件提交至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课程协调员可告知学生其评估已被提交至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并告知该委员会将就此事与其联系,并说明可获得的支持,例如其学生顾问或学生会休学干部。课程协调员可在未采取a-c项行动的情况下将案件提交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

  2.提交至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

  当课程协调员提交指控时,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将:

  a) 通过学生的UCD邮箱地址通知学生:

  i. 其评估因涉嫌学术不端而受到审查;应在通信中附上课程协调员的报告;

  ii. 邀请其根据学院的学术不端行为协议对指控作出回应;

  iii. 若未作出任何回应,委员会可在既定的时间范围内继续审理该案件。

  b) 应告知学生可获得的支持来源,例如由学生顾问和学生会提供的支持。
都柏林大学学术不端申诉

  3.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

  3.1 在学生曾被提交至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并被发现违反大学学术诚信政策的情况下,委员会将判断该再次违规是否可以作为学院层面的学术事务处理,或是否应提交至学生纪律程序。

  3.2 委员会将审查评估和课程协调员的报告,并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如果学术不端的性质和程度需要,将案件直接提交至学生纪律程序;

  如果此事可以适当作为轻微违规或不良学术实践处理,则案件可退回课程协调员处理;

  启动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并邀请学生与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会面,讨论所涉嫌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件,以协助做出决定。应尽合理努力满足学生更改会议时间/日期的请求。然而,如果学生未回应会议通知,或不能参加或未出席会议,委员会将在其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3.3 在学生提出的情况下,缓解情有可考虑纳入,在委员会决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之后进行考虑。

  如果学生指出的问题属于《缓解情有政策》的适用范围,并且尚未提交相关申请,委员会可以建议学生使用缓解情有程序提出申请。

  3.4 学术诚信学院委员会的决定将以简单多数票作出,并依据“可能性优势”原则判断。

  在确定发生抄袭的情况下,处罚将参照大学批准的抄袭量刑标准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该量刑标准不适用于指导处理其他类别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例如串通作弊、考试作弊或合同代写。

  3.5 学术诚信学院委员会可以作出以下任何决定:

  a)认定未发生学术不端;该评估部分的成绩维持不变。不会在抄袭记录系统中留下记录。

  b)认定发生了学术不端。在所有情况下,学生将收到口头或书面警告,被告知在何处以及如何获得关于学术诚信的指导(如良好写作、引用和参考文献实践,以及避免抄袭和其他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且该案件将被记录在抄袭记录系统中。

  此外,委员会还可以决定:

  i. 允许学生重新提交该评估部分,但将承担迟交成绩惩罚;

  ii. 允许学生重新提交该评估部分,并指示成绩设定封顶;学术诚信学院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从评估部分成绩等级表中的所有通过等级中选择一个封顶成绩。在设定封顶成绩时,学院委员会可将其限制为 D-,或原始成绩和评估部分成绩等级表调整的原始成绩;

  iii. 指示该评估部分的成绩被降低,且不提供重新提交的机会。学院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从评估部分成绩等级表中的所有通过等级中选择一个成绩。

  如果处罚导致已经被课程考试委员会批准的成绩发生变更,则学术诚信学院委员会主席应请求课程协调员向考试学术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例外成绩更改申请。

  c)将该指控事件移交处理,而不做出任何决定,根据大学的学生纪律程序解决。在某些情境下,首次事件可能需要直接移交(例如:仅有单项评估的模块、第二次或后续违规、占比很高的评估,或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如合同代写)。

  d)决定将通过学生的UCD邮箱告知学生(抄送课程协调员)。

  3.6 在所有转介至大学学生纪律程序的情形中,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应当:

  a) 准备并发送一份简短报告,概述怀疑的依据、转介的原因、一份评估部分的副本及任何支持性证据,同时抄送模块协调员;

  b) 通过学生的UCD邮箱地址通知学生,他们的评估因涉嫌学术不端行为,已被根据学生纪律程序提交审查;

  c) 通知学生可获得的支持服务。当举行会议时,学生可以选择由一位其选择的支持人员陪同,例如学生顾问或学生会休学官员。

  3.7 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将记录事件。

  a) 抄袭记录系统是供学院记录由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发现的学术不端事件的中央大学系统。一名由学院负责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将维护该记录;

  b) 系统访问权限将仅限于负责执行政策、管理学生纪律程序和维护系统的教职员工。这将包括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及为执行政策目的而被指定的学院工作人员,即识别学生以往违反学术诚信政策行为,并输入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决定;

  c) 根据学术不端程序收集和处理的个人数据将包括:学生姓名和学号、相关模块代码、不端行为类别、评估类型及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决定。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报告中将不会包含个人数据。

  4.对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结果的申诉

  4.1 对委员会决定的申诉可在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决定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

  4.2 申诉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

  新证据:与决定直接相关的信息,因正当理由未能提交给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

  程序不当:有证据表明与该决定相关的程序未被正确遵循,可能影响了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决定;

  结果不成比例:所适用的结果在个案情况下过于严厉。

  4.3 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会可以:

  全部或部分支持申诉;

  驳回申诉。

  在学生申诉委员会支持申诉的情况下,如申诉理由是程序不当或新证据,学生申诉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将案件发回原决定机构重新审理,并附加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条件,这可能包括组成一个新的委员会。

  4.4 在支持申诉的情况下,学生申诉委员会可要求申诉人满足特定条件,并在考虑对惩罚的申诉时,学生申诉委员会可以减少或增加惩罚,或改变惩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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