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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本科学术不端申诉流程

作者:海马 发布时间:2025-11-25 14:30:19
  在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本科生若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可以依照校方制定的分层级申诉机制提出复议。从院系到学院,再到本科教育院长,每一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材料规范与听证流程。了解完整程序,有助于学生在面对争议时保持清晰判断,依法保障自身的学术权益。以下内容将对 UB 本科学术不端的申诉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帮助学生更准确地判断各阶段的重点与应对方向。
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本科学术不端申诉流程

  院系层级审查

  步骤 1

  如果学生对咨询阶段(非正式阶段)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向进行该学术工作的系主任提交书面正式申诉。申诉内容需包含:投诉的具体描述、所有证据或支持材料、正式听证的请求以及学生期望的结果。如果申诉对象涉及系主任本人,或涉及非本系成员(例如不属于该系的学术导师),申诉应直接提交至学院(School/College)院长,按本文件第二部分的流程处理。凡直接提交到学院层级的申诉,学院将成立“学院级申诉委员会”(Decanal Grievance Committee)。

  步骤 2

  系主任应依照附录 B 规定召集“院系申诉委员会”,并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诉及所有材料,以及本政策的链接提供给委员会成员和申诉双方(即冲突双方)。

  在审查学生提交的材料与陈述,以及被申诉教师或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如果委员会认为申诉缺乏依据,将在收到申诉后的 15 个教学日内拒绝举行听证,并将此决定告知系主任。系主任随后将在收到委员会决定后的 10 个教学日内,通过邮件(发送至学生的 UBIT 校园邮箱)向申诉双方、学院院长以及本科教育院长提交《决定书》。

  若委员会认为申诉理由充分且有支持材料,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的 20 个教学日内开始组建听证委员会。

  步骤 3

  院系申诉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召开听证会,让申诉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立场;委员会也将允许双方对对方的书面或口头陈述,以及其他提供信息的人员进行提问。

  申诉双方至少会在听证会举行前 72 小时收到通知,包括听证日期、地点以及委员会成员名单。

  步骤 4

  院系申诉委员会将在其最终会议结束后的 10 个教学日内,将包含调查结论、建议及理由的书面报告提交给系主任或项目主任。

  步骤 5

  系主任将依据委员会的结论及建议作出正式决定。决定书必须包含:处理决定、学生是否有权上诉(以及上诉时限)。系主任应在收到委员会书面建议后的 10 个教学日内,通过邮件(发送至学生 UBIT 邮箱)将决定书发给申诉双方、学院院长以及本科教育院长。

  文件将由相关学院院长办公室及本科教育院长办公室保存。

  学院层级申诉

  步骤 1

  如果任何一方不服院系层级的裁定,可在收到系主任决定书后的 10 个教学日内提交书面上诉,附加任何新的支持材料。上诉应提交至负责该课程所属学院(School/College)的院长。如果院长为本案的被申诉方,或院长认为直接进入更高层级更能保障双方利益,则上诉可直接提交至本科教育院长层级(详见第三部分)。

  步骤 2

  学院院长将在收到上诉后的 20 个教学日内,根据所有相关材料(包括此前所有听证的材料及后续补充材料)作出决定。

  如果经审核:

  院长认为上诉理由不足,或无法证明院系审查存在程序问题;或

  院长认为证据已足以直接支持学生的一方

  则院长可直接作出正式决定,并在收到上诉后的 20 个教学日内,通过邮件将决定书发给申诉双方、系主任、本科教育院长。

  如果院长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则应在收到上诉后的 20 个教学日内开始组建学院级申诉委员会(Decanal Grievance Committee)。

  步骤 3

  学院院长应向学院级申诉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提供:委员会成员名单、最初的书面申诉、提交至学院的上诉、所有补充材料、院系阶段的全部文件与建议,以及本政策的链接。

  学院级申诉委员会将召开听证会,让双方陈述立场,并允许双方对对方及其他证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提问。

  申诉双方应至少提前 72 小时收到听证通知。

  步骤 4

  学院级申诉委员会将在最终会议结束后的 10 个教学日内将书面建议(包含结论及理由)提交给学院院长。

  步骤 5

  学院院长将考虑委员会的建议,作出最终决定,并在收到建议后的 10 个教学日内,将决定书通过邮件发送给双方、系主任以及本科教育院长,并告知学生是否可进一步上诉及其时限。

  相关文件将由学院院长办公室及本科教育院长办公室保存。

  本科教育院长层级申诉

  本科教育院长只会受理以下类型的上诉:

  能够证明此前的程序存在违反正当程序的情况

  或能证明此前院系与学院层级的决定可能违反法律、SUNY 董事会政策或布法罗大学政策

  本科教育院长一般不会重新审查那些已经在院系与学院层级经过充分、公正审查后,只是单纯对结果不满的申诉。

  步骤 1

  若任一方希望对学院院长的决定提出上诉,必须在收到决定书后 10 个教学日内提交书面上诉,并附上任何补充证据或材料。上诉应提交至本科教育院长。

  步骤 2

  本科教育院长将在收到上诉后的 20 个教学日内,根据所有相关材料(包括之前所有阶段的材料和补充材料)作出决定。

  如果:

  本科教育院长认为上诉理由不足,或本科教育院长认为已有明确且有力的证据足以支持学生一方。

  则院长可直接作出正式决定,并在 20 个教学日内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双方、系主任以及学院院长。

  如果院长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则将在 20 个教学日内成立“本科教育院长级申诉委员会”。

  步骤 3

  本科教育院长应向该委员会及双方提供: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始申诉、向学院院长的上诉、向本科教育院长的上诉、所有补充材料、此前两级审查的全部文件与建议,以及政策链接。双方至少提前 72 小时收到听证通知。

  委员会将召开必要的听证会,让双方陈述立场,并允许双方对对方以及证人提出质询。

  步骤 4

  本科教育院长级申诉委员会将在最终会议结束后的 10 个教学日内,将推荐意见(含结论与理由)提交给本科教育院长。

  步骤 5

  本科教育院长将根据委员会建议作出最终结论,并在收到建议后的 10 个教学日内,将书面决定发送给双方、系主任以及学院院长(通过学生 UBIT 邮箱)。

  本科教育院长的决定为全校申诉程序的最终决定,不能再进一步上诉。

  相关记录由本科教育院长办公室及学院院长办公室保存。

阅读原文:https://www.highmarktutor.com/news/30455_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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