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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术申诉政策

作者:海马 发布时间:2025-05-14 11:27:36
  在美国留学,挂科太多则会影响到GPA,而GPA又是决定你是否去留的关键,所以海马课堂今天就跟大家说说加州伯克利大学的学术申诉政策,帮助留学生顺利解决各类学业问题。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术申诉政策

  非正式解决有争议的成绩

  学生必须首先尝试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问题。为此,应与教师进行讨论。学生也可以联系系主任和监察员,或其他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方,他们与成绩申诉程序无关,可以尝试非正式调解纠纷。

  如果成绩申诉在学生和教师之间得到解决,并导致成绩更改,系主任(或同等人员)应尽快将案件以书面形式转交给 COCI。系主任必须简要说明案件涉及的情况,并说明和解释是否同意或反对更改成绩的建议。COCI 将把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反对的建议视为系主任没有异议。此外,COCI 还要求学生提供同意更改建议的书面声明(电子邮件也可)。

  如果委员会批准了修改建议,它将指示教务处在学生的记录中进行修改。一旦委员会对建议的成绩更改采取了行动,委员会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指导教师和系主任。

  如果,也只有在这些非正式程序未能解决问题,且一年期限(如下所述)未过的情况下,学生才可启动以下申诉程序。程序中明确规定了成绩申诉成功的理由。在学生提出正式成绩申诉的情况下,系部有义务遵守程序。除了通过成立上述特设申诉委员会外,系部不能自行决定学生申诉的有效性。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术申诉政策

  正式申诉程序

  1.临时申诉委员会(Ad Hoc Grievance Committee)

  每个系(或其他教学单位)应通过其正常的部门任命程序,每年指定一名常设申诉委员会主席,该人不得担任该系的系主任。在每起案件中,由该主席指定一个临时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包括:

  三名教职员工(其中包括申诉委员会主席本人):

  主席本人;

  来自同一单位的另一名教员;

  来自不同单位的一名教员;

  两名成绩良好的学生,由相关单位的学生会指派。

  课程任课教师不得担任该委员会成员。若任课教师恰好是常设申诉委员会主席,则由系主任指定另一名教员担任临时申诉委员会主席。申诉委员会主席作为该委员会的正式有投票权成员。

  严格按照程序成立临时申诉委员会并准备相关文件至关重要,因为此程序旨在确保对所有当事方最公平的处理。

  在存在多项申诉的情况下(例如:多名学生就同一门课成绩提出申诉,或一名学生就多门课成绩提出申诉),只要获得相关学生的书面同意(接受电子邮件形式),可以由一个临时申诉委员会统一处理这些申诉。否则,每项申诉必须由成员不重叠的不同临时委员会进行审理(申诉委员会主席可作为例外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成员)。

  2.申诉程序

  学生必须在选修相关课程的学期的最后一天起的一个日历年内启动正式申诉程序。学生向系主任提交书面申诉后,正式申诉程序即告启动。申诉必须明确说明质疑成绩的理由。只有与《伯克利分校条例》(BDR)A207(见本文件第 I 部分)中列出的理由一致,才能被视为质疑成绩的相关理由。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相关理由,则无法进行正式的成绩申诉程序。根据条例 A207 的规定,系一级的正式申诉程序必须在收到学生的正式申诉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双方都在校,且大学在正常上课,不包括暑期班):

  申诉依据的描述,包括 BDR A207 规定的申诉理由,以及(如果有的话)有问题的原始作品;

  指导教师的书面答复;如果指导教师在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则系主任可代表指导教师采取行动。必须提交文件证明指导教师有机会做出答复;

  学生和指导教师在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对对方的立场提出书面反驳;如果没有提出反驳,则必须提交学生和指导教师或特设申诉委员会的文件,证明已提供了提交反驳的充分机会。

  特设申诉委员会将开会讨论所有这些材料。学生和指导教师可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设申诉委员会提交补充信息,或由特设申诉委员会主席选择亲自向特设申诉委员会提交补充信息,但在委员会审议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在场。

  审议结束后,申诉委员会主席将以书面形式向系主任、学生和指导教师报告其决定,并由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时附上任何少数意见。系主任将在收到特设申诉委员会的报告后两周内转交所有相关文件,并将建议书面通知 COCI。

  3.特设申诉委员会的补救措施

  特设申诉委员会的建议可包括更改字母等级或评分选项(即 P/NP、S/U)。委员会五名成员中必须有四名同意所建议的字母等级(包括将 D+ 及以下等级改为 P 级,或将 C+ 及以下等级改为 S 级)。

  4.COCI 审查

  COCI 要求在审查申诉时提供以下材料:

  特设申诉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介绍其建议和建议背后的理由;任何少数意见也必须以书面形式作为报告的一部分。必须指明特设申诉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委员会主席必须在报告上签字。

  B 部分 “程序 ”中概述的材料,由申诉委员会主席在特设申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交。

  学生和指导教师认为支持其案件的任何其他文件(如考试、其他学生、GSI、主席的声明等)。

  5.COCI 的补救措施

  根据条例 A207,如果 COCI 裁决学生胜诉,它可以

  将不及格成绩改为 P 或 S;

  追溯性退学

  保留该课程,但从学生的 GPA 中取消该成绩;

  采用该单位特设申诉委员会五名成员中四名所建议的字母成绩(如有)。

  COCI 将在收到系部提交的成绩申诉案件后四十(40)个工作日内(如果大学在正常开课,不包括夏季开课),根据 A207 条规定结束审查并将其决定书面通知相关各方。

阅读原文:https://www.highmarktutor.com/news/28950_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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